关于贯彻落实《关于加快兵团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》的通知
各师种苗站:
2013年9月5日,兵团办公厅印发了《关于加快兵团林木种苗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新兵办发〔2013〕115号,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。这是在兵团加快推进城镇化、新型工业化、农业现代化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下,首次就林木种苗行业发展提出指导意见,充分体现了兵团对林业工作特别是林木种苗工作的高度重视。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意见》精神,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认真组织学习,明确兵团种苗工作发展目标。
1.《意见》明确阐述了兵团林木种苗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,指出到2020年,兵团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要提高到75%以上,特色林果良种使用率达到95%以上,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化、管理精细化、设备现代化、人员专业化、示范作用明显的种苗生产基地。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、示范作用明显的种苗生产龙头企业。
2.各站要认真组织学习,深刻领会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性,牢固树立“林以种为本,种以质为先”的理念,坚持一把手抓种苗,超前抓种苗,下大力气抓种苗。要积极开展宣传,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、支持林木种苗工作的良好氛围,努力开创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新局面。
二、采取有力措施,确保《意见》各项任务的落实。
1.各站要抓紧制定本师林木种苗发展规划。制定主要造林树种、珍稀濒危树种的长期育种计划,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,开展多方向、多目标的林木良种选育研究,尽快培育一批高产、质优、高抗的新品种。
2.以师为单位,加快师(市)林木良种中心苗圃建设步伐,在团场选择一些基础条件好、技术力量强的苗圃建设为保障性苗圃,实行订单育苗,重点培育林木良种苗木。其他苗木的培育,要以市场为导向,实行市场调节和政府宏观指导相结合,努力形成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苗木生产供应体系。
3.要加强林木良种使用推广。国家投资和国有林业单位的造林项目应当使用林木良种,并将林木良种使用率纳入造林检查体系,并注意做好种苗生产与造林计划的衔接。
4.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。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、检验检疫、标签、档案等管理制度。依法打击制假售假、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违法行为,为种苗生产、经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。
5.要加强种苗信息服务。加快种苗网络建设,开展多形式、多渠道、多层次种苗信息发布,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,防止种苗市场大起大落。
6.要加强林木种苗事业人才培养。充分利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学资源,加大林木种苗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和培训力度,提升林木种苗人才培养质量,为兵团林木种苗发展提供人才和科技支撑。
各站要将学习贯彻落实《意见》作为当前种苗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实。要加强《意见》实施的跟踪指导,不断发现新情况、新问题,积极探索新措施、新办法。我站将对贯彻落实《意见》进行督促检查。
兵团林木种苗管理总站
2013年10月2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