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2014年兵团林木种苗质量 检查工作的通知
关于开展2014年兵团林木种苗质量
检查工作的通知
兵林营发[2014]14号
各师林业局:
2014年春季植树造林工作即将开始, 为加强种苗质量管理,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劣林木种苗行为,确保兵团造林种苗质量和造林成效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和《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》的规定,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工作组对兵团造林种苗质量进行抽查,各师应结合春季造林工作,切实做好林木种苗质量自查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方式
各师林业局组成检查组进行全面自查。我局将委托兵团种苗站组成检查组进行随机抽查。
二、检查时间
2014年3月至5月。
三、检查依据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》、《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》、《主要林木目录(第一批)》、《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》、《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》、《林木种子生产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》等。
四、林木种苗质量检测依据
《新疆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》(DB65/T2201-2005)、《育苗技术规程》(GB/T6001-1985)、《容器育苗技术》(LY/T10000-1991)。
五、检查内容
1.林木种苗质量情况。种苗质量检测项目为:苗高、地径、根系(主根长、一级测根数和根幅)。
2.林木种苗生产、经营许可制度和标签制度执行情况。各师种苗站颁证工作开展情况。
3.林业重点工程造林苗木 “两证一签”(苗木质量检验证、检疫证和苗木标签) 使用情况,苗木来源情况,使用林木良种情况,良种使用率。
4.林木良种基地和苗木生产基地建设与供种情况。
5.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单位生产、经营档案管理情况。
6.主要育苗团场培育良种苗木情况,检查内容:培育良种面积、树种、数量和苗木等级。
六、检查要求
1.各师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种苗质量自查工作,对本地的造林地块和苗木生产、经营单位实施全面检查;对跨省区引种、调运苗木质量、生长情况进行跟踪检查。
2.为提高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成效,对林业重点工程(三北防护林、防沙治沙、退耕还林补植补造)造林苗木质量进行检查,每个苗批抽查数量不少于50株,并查清树种(品种)名称、苗木种类、苗龄、种源及是否为良种,并真实、准确的填写苗木调查记录表。
3.造林建园经济林苗木,苗木质量检查面积100%,重点检查建园苗木是否是经过审(认)定的林木良种,良种的品种名称、良种编号、种植面积及种苗来源。
4.为防止有害生物入侵,避免因调苗不当造成巨大经济损失,慎重调入经济林品种苗木,严把苗木的品种关、质量关、检疫关,严格执行“两证一签”制度。
5. 严厉打击制售和使用假劣林木种苗、依法查处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行为。加大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,查处侵犯和假冒林业植物新品种权的典型案件,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,引导生产、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。
6.兵团种苗站组成检查组,将对兵团10%的团场造林种苗质量进行抽查。在现场抽查工作结束时,及时向被抽查单位反馈《苗木质量抽查结果通知书》。
7.被抽查单位要向兵团种苗站检查组提供造林、育苗基本情况。
各师林业局自查工作结束后,及时汇总苗木调查记录表,对调查苗批质量进行评价,并认真填写《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》和《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》,根据检查内容书写苗木质量自检总结报告,并于2014年6月30日前上报兵团种苗站。兵团种苗站根据自查、抽查结果汇总完成检查报告,我局将根据检查结果,进行通报。
附件:1.苗木质量抽查结果表
2.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
3.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
4.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抽查结果意见书
5.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
兵团林业局
2014年2月25日
主题词:林木种苗 质量 检查 通知
兵团林业局 2014年2月25日